「小白说事」可以按照原税率补开发票,您造吗?-补发票缴税多少
时间:2025-11-28 03:14:28 浏览量:0
摘要: 案例:A企业和B企业在2019年2月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未约定准确的收款日期,由于存在长期往来,信誉较好,便在3月5号发出了原材料,属于赊销行为,也未开具发票,直至今年8月20号才收到B企业的销售款,B
案例:A企业和B企业在2019年2月签订了原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未约定准确的收款日期,由于存在长期往来,信誉较好,便在3月5号发出了原材料,属于赊销行为,也未开具发票,直至今年8月20号才收到B企业的销售款,B企业需要会计小白按照16%开具发票,但是4月1号起税率不是调整为13%了吗?还能开具13%的发票吗?带着这个困惑向问财税的专家进行了咨询。
按照
财税2016年36号文
规定,采取赊销销售货物的,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也就是3月5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14号文件
规定,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按照上述两个文件,肯定是可以按照原税率开具发票的,但是有个注意点,就是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当期需要先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申报后便可按照16%开具发票。
情形一
,A企业所属期三月已经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8月开具16%的发票后,所属期8月申报表填写时正常导入开票数据后,在未开票收入里填写负数金额,避免重复缴税。
情形二
,A企业所属期三月未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则需要去大厅更正申报,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便可和情形一一样开票和申报。
更正申报材料:公章、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原错误申报表、缴款凭证,更正申报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