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事」养老金上调!吉林省涨幅全国最大!2019长春人每月能多开……-长春市养老金上调多少
时间:2025-11-28 02:52:28 浏览量:0
养老金的消息,
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有新消息传来!
2018年5月,人社部、财政部印发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元,是在2015年规定的每人每月70元基础上增加了18元。随后不少城市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陆续上调。
2018年7月1日至目前,
全国已有广东、江苏等11个省份
确定了基础养老金上调方案,
包括咱吉林省!
2019年这些省份的退休人员
将按涨后新标准领取养老金。
值得大家注意的是:
11省上调基础养老金
吉林涨幅最大!
2018 年7月1日起,吉林、广西同步调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吉林调整基础养老金至每人每月103元,
涨幅接近三成。
广西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从每人每月10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16元,增加8元,增幅高达7.41%。
江西、贵州分别于去年国庆后施行了新的基础养老金发放标准。四川在去年12月1日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93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 元。
2019年1月初,广东、江苏、西藏、河南、青海和宁夏6省份也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又涨了
从每人每月
80元
提高到
103元!
那么长春人的养老金
到底怎么涨?涨多少?
什么时间涨?
最权威的消息告诉你!
吉林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吉人社联字〔2018〕88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3号)和《吉林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吉人社联字〔2018〕87号)要求,统筹考虑我省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进行调整。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最低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03元
,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
增加23元
,其中增加部分中央补助18元,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我省补助5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此次国家和我省增加的基础养老金金额,不冲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
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分年龄段加发基础养老金。
对
65周岁至69周岁
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
加发2元
、
对
70周岁至79周岁
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
加发5元
、
对
80周岁及以上
参保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每月加发10元
,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
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继续实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制度。
对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参保城乡居民,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
,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州)、县(市、区)政府按6:4的比例分担。
二、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个人缴费补贴标准按原政策不变。
原政策中100元个人缴费标准只适用于重度残疾人、城乡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地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代缴标准和补贴标准按当地原代缴政策实施。
三、相关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参保缴费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长期持续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养老保障水平。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缴费标准的相关工作,应将提高后的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同时搞好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让广大群众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0月11日
辛苦工作了这么多年
养老金上涨绝对是个欣慰的消息
赶快转发给身边的亲友
一起分享这个大大的好消息吧!
期待养老金可以继续上调的,
右下角小花花戳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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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晚报微信综合整理自人民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