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芦溪县历史沿革及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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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芦溪县位于江西省西部,为省辖市萍乡的东大门,东与宜春市袁州区相交,南与安福县、莲花县接壤,西临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北靠上栗县。“袁水东奔彭蠡浪,萍川西注洞庭波。”“袁水”与“萍水”为萍乡分流湘赣两江的两大水

芦溪县位于江西省西部,为省辖市萍乡的东大门,东与宜春市袁州区相交,南与安福县、莲花县接壤,西临萍乡市安源区、湘东区,北靠上栗县。“袁水东奔彭蠡浪,萍川西注洞庭波。”“袁水”与“萍水”为萍乡分流湘赣两江的两大水系。芦溪居袁水源头,袁水源头河古称芦溪,因河得名——为芦溪县地名由来。芦溪区位优越。自古称“枕吴头而压楚尾”,为横锁湘赣两省要道。

历史沿革

距今5000年以前的新石器时代,在这片美丽富饶的土地上,已有人类定居。新泉乡的新石器晚期古文化遗址的发现,充分证实着这一点。

相传在境内的袁河流经之处,两岸多芦苇,故境内袁水有“芦溪”之名。《江西省志》载:“袁水源流河芦溪。”县城芦溪以河名而名之。

春秋时期,境地属吴。

战国时期,境内属楚。

秦代(前221~前206)

秦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分天下为36郡,后又征服百越,增设闽中、南海、桂林、象郡4郡,全国共40郡。芦溪属长沙郡。

汉代(前206~220)

汉高祖分天下为12州。增设豫章郡。芦溪属扬州豫章郡宜春县。

三国时期(220~280)

吴国前期和中期,芦溪属豫章郡宜春县。后期宝鼎二年(267),吴帝乌程侯孙皓分豫章、庐陵、长沙3郡接壤之地,设置安成郡。又分宜春西境,置萍乡县。萍乡县隶属安成郡,县治芦溪古岗(现芦溪镇古城村)。

分宜春之西境,称之“萍乡”。初始设县治于芦溪,境内多生萍草。据史书曰:境内“风光茂密,水土和平,绝无瘴厉之害,暖多寒少,气泄鲜凝”,“按月令,桐始化,萍始生”,“萍缝草,水栗也”,“叶如小荷,开黄花,结实如小角黍,乃萍实也。”又据《元和郡县志》:“以地多生萍草,因以为名”。萍草之乡,故有“萍乡”之称谓。

晋代(265~420)

晋太康元年(280),晋武帝灭吴,将扬州的安成郡划属荆州,萍乡县隶属荆州安成郡,县治芦溪。元康元年(291)设江州。安成郡划属江州。萍乡县隶属江州安成郡,县治芦溪。

南北朝(420~589)

南方经历宋(420~479)、齐(479~502)、梁(502~557)、陈(557~589)4个朝代。萍乡县一直隶属江州安成郡,县治芦溪。

隋代(581~618)

隋开皇九年(589)至隋开皇十一年(591),萍乡县隶属江州安成郡,县治芦溪。隋开皇十一年(591),废安成郡,置袁州,萍乡县隶属袁州,县治芦溪。隋大业元年(605),改袁州为宜春郡,萍乡县隶属宜春郡,县治芦溪。

唐代(618~907)

唐武德元年(618),萍乡县隶属宜春郡,县治芦溪。唐武德二年(619),萍乡县隶属宜春郡,县署治所由芦溪古岗迁至现萍乡市城区凤凰池。芦溪作为萍乡初始建县制的县治所在地,经历8个朝代353年,堪称萍乡古城。唐、宋、

元、明、清、民国(619~1949)

芦溪境地隶属萍乡县不变。县治在城区凤凰池。唐代贞观元年(627),萍乡县属江南道袁州,唐代开元二十一年(733),属江南西道袁州。宋代开宝八年(975),萍乡县属江南西路袁州。元代至元十九年(1282),萍乡县属江西行省袁州路(府)。明代洪武九年(1376),萍乡县属江西布政使司袁州府。清代顺治二年(1645),萍乡县属江西省袁州府。民国时期,民国2年(1913)直属江西省,民国3年(1914)属江西省庐陵道,民国21年(1932)属江西省第八行政区,民国31年(1942)属江西省第二行政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至1960年,芦溪境地隶属萍乡县不变。萍乡县1949年属袁州分区,1950年属袁州专区,1952年属南昌专区,1959年属宜春专区。1960年至1970年,萍乡撤县设市。芦溪境地隶属宜春专区萍乡市。1970年,萍乡市升格为省辖市。1971年1月萍乡市下设县级区,芦溪境地设置为芦溪区,隶属萍乡市。1997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芦溪撤区设县,芦溪区改为芦溪县,隶属萍乡市,县治芦溪镇。

行政区划

1949年7月,萍乡解放。8月,境内区划跨2区7乡,即第二区、第三区,芦溪乡、泉江乡、上埠乡、廷风乡、新安乡、大安乡、南溪乡。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后,萍乡废除民国时期的保甲制,实行区、乡(街)制。1950年5月,萍乡全县划为17区190乡14街。芦溪境地跨越4区43乡3街。

1952年9月,土地改革运动结束,萍乡全县划为18区1个区级镇311乡20个乡级街。芦溪境地跨越5区72乡4街。

1956年,中国农村社会主义高潮,开展农业合作化运动。3月,萍乡全县划为6区3个区级镇91乡5个乡级镇12个乡级居委会。芦溪境地跨越2区22乡3个乡级镇。

1958年9月,实行“人民公社化”。萍乡全县划为26个人民公社1镇1场。芦溪境地划为8个人民公社:芦溪公社、宣风公社,河下公社、上埠公社、南坑公社、张家坊公社、新泉公社、茅店公社。

1960年3月,萍乡撤县设市。1961年至1962年,贯彻中共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先后两次缩小社队规模。1962年萍乡全市划为8区57个公社10镇4场。芦溪境地跨越3区19个公社3镇1场。

1966年4月,撤区扩社,境内划为12个公社3镇1场:芦溪公社、源南公社、宣风公社、河下公社、沂源公社、上埠公社、南坑公社、长丰公社、张佳坊公社、新泉公社、麻田公社、茅店公社、芦溪镇、上埠镇、宣风镇、国营万龙山垦殖场。

1968年至1969年,“文大”期间,扩社并队。萍乡全市划为19个公社9镇4场。芦溪境地为4个公社3镇1场:新泉公社、张佳坊公社、南坑公社、长丰公社、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国营万龙山垦殖场。

1970年,萍乡市升格为省辖市。1971年,萍乡全市设置4个市辖区:芦溪区、湘东区、上栗区、城关区。芦溪区辖4个公社3镇1场:新泉公社、张佳坊公社、长丰公社、南坑公社,芦溪镇、上埠镇、宣风镇,国营万龙山垦殖场。1972年,增设麻田公社、茅店公社。1974年,增设河下公社。

1984年,撤销人民公社建制,恢复乡镇建制。全区辖8乡3镇1场:银河乡、南坑乡、长丰乡、张佳坊乡、麻田乡、新泉乡、华云乡、万龙山乡,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国营万龙山垦殖场。1988年,撤消万龙山乡并入国营万龙山垦殖场。1990年,增设源南乡。同年,国营万龙山垦殖场改为万龙山乡(场)。1993年南坑撤乡建镇。1996年银河撤乡建镇。

1997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芦溪撤区设县。全县划为7乡5镇180个行政村20个居委会。直至2000年区划未变。

2020年全县面积960平方公里,辖芦溪、上埠、宣风、南坑、银河5镇及长丰、新泉、张佳坊、源南4乡,共有人口30万。

2021年4月21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芦溪县麻田镇,将芦溪县新泉乡所辖月形居民委员会和麻田村、大江边村、龙王潭村、东江村、蔡家村、长冲村、株木村、石溪村、沈子村、堎头村等10个村民委员会划归麻田镇管辖。2021年6月29日,麻田镇举行揭牌成立仪式。

2022年10月,芦溪县辖6个镇、5个乡: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南坑镇、银河镇、麻田镇、源南乡、长丰乡、张佳坊乡、新泉乡、万龙山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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